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作者: 电力监控与保护
详细介绍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线年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近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施工作业、超高树木等影响电网安全运作的隐患,严格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电力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用户侧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的明显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全市电网安全运行。

  (一)各区(县)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市建委在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施工时,要积极与电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力设施的安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实施工程人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及电网安全运作的行为。

  (三)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电力设施用地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市林业(园林)部门要积极协助电力建筑设计企业办理征用林地、清理林木手续,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

  (五)市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周边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加大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物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场所。

  (六)市公安部门要逐步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

  (七)市城管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开挖、堆物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厂矿的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异物(塑料制品、金属丝等飘浮物)搭挂在电力设施上影响其安全运行;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筑物,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认定属违法(章)的,要求责任单位(人)限期拆除,拒不拆除者,组织相关部门依法。

  (八)电力部门要逐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运行管理,保持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规范悬挂各类标识、警示牌。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电力设施自身抵御侵害的能力。

  为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王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乌鲁木齐电业局纪委书记黄谊平担任,成员由胡国辉(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雷印胜(乌鲁木齐电业局保电办主任)等组成。

  各区(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成立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区(县)专项行动方案通过OA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检查,电力部门对所管辖输配电线路、电力设备等进行检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由各区(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安监、规划、经贸、公安、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对各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

  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治理到位,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本区(县)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通过OA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安全用电是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的重要保证,用电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要从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搞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强化人员力量,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围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市经信委要积极与各区(县)对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区(县)要按照“拉网式、全方位”的检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并对隐患及其整改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特别要坚持边查边改,狠抓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及责任人,并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检查到位、治理整改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要采取标语、横幅、板报、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光盘,召开群众宣讲会,集中设点咨询,录制电视、广播专题节目等途径,大力宣传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市经信委要会同市安监局、乌鲁木齐电业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方案制定和工作信息、总结报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联系人:卢厚山,电线。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线年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市近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违章施工作业、超高树木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严格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电力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用户侧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全市电网安全运行。

  (一)各区(县)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市建委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时,要积极与电力部门联系沟通,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地下电缆和电力设施的安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三)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电力设施用地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市林业(园林)部门要积极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办理征用林地、清理林木手续,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

  (五)市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电力设施保护区及周边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加大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物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场所。

  (六)市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

  (七)市城管部门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开挖、堆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周边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厂矿的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异物(塑料制品、金属丝等飘浮物)搭挂在电力设施上影响其安全运行;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筑物,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认定属违法(章)的,要求责任单位(人)限期拆除,拒不拆除者,组织有关部门依法。

  (八)电力部门要逐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运行管理,保持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规范悬挂各类标识、警示牌。要充分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电力设施自身抵御侵害的能力。

  为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王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乌鲁木齐电业局纪委书记黄谊平担任,成员由胡国辉(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雷印胜(乌鲁木齐电业局保电办主任)等组成。

  各区(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区(县)真实的情况,成立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制定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区(县)专项行动方案通过OA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县)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安全情况做拉网式全方位检查,电力部门对所管辖输配电线路、电力设备等进行检查。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由各区(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安监、规划、经贸、公安、林业、国土、建设等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对各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

  各区(县)负责对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做全面复查,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治理到位,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本区(县)电力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通过OA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督查验收。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安全用电是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的重要保证,用电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要从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搞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细化实施方案,夯实目标责任,强化人员力量,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责任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围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影响电力安全运作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市经信委要积极与各区(县)对接,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

  (三)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区(县)要按照“拉网式、全方位”的检查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力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并对隐患及其整改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特别要坚持边查边改,狠抓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及责任人,并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检查到位、治理整改到位。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将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要采取标语、横幅、板报、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传单、光盘,召开群众宣讲会,集中设点咨询,录制电视、广播专题节目等途径,大力宣传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市经信委要会同市安监局、乌鲁木齐电业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督查检查。

  (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方案制定和工作信息、总结报送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联系人:卢厚山,电线。

 

扫一扫,加微信

版权所有 © 火狐电竞(中国)官方网站IOS/安卓通用版/手机APP(www.signaljammerblockers.com)
备案号:沪ICP备05031232号-66 技术支持: Sitemap.xml